一、背景和依據
為加強全縣農田水利設施建后管護,確保農田水利設施長期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1〕42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農水〔2020〕26號)和《焦作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辦法》(焦政辦〔2021〕71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 管護范圍及標準、管護主體與責任、管護機制與人員、管護模式、資金來源與管理、 保障與監督、附則等8部分組成。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吨泄矞乜h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溫縣農田建設工程建后管護試行辦法〉的通知》(溫農領〔2020〕8號)同時廢止。